發生車禍身故,家屬搞錯肇責比例損失 300 萬。

肇責比例

前幾天才寫了一篇關於法院見解的圖文,提到現在很多人動不動就想要打官司,但很多自己以為穩贏的官司,到了法院卻被翻盤,到底是為什麼呢?了解法律、了解遊戲規則,不要再說法官都是恐龍了拉!

>>> 延伸閱讀:法院見解 (臉書)


這讓我想起了一個案件,客戶的父親駕駛機車,遭到對方駕駛汽車撞擊後身故。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,但更悲傷的是,客戶在處理過程中並沒有個正當的協助人,也就是沒有一個真正了解整件事情並能夠提出合適的建議之人。

對方汽車有保險,一開始保險公司願意以100萬元和解。但客戶的親戚做主,認為賠償金額太少,不願意和解。待車禍鑑定後,對方沒有責任,最終結果是對方有保險,賠償金額 0 元

一、車禍的處理程序

● 發生車禍之後通常我們會報警,並視需要就醫。

● 彼此提出損失證明 (醫療單據、估價單、工作或營業損失證明)

● 雙方談好和解內容和解 (此時保險公司會介入,沒有保險就要自己付錢)

● 和解不成進入調解或刑事告訴 (過失傷害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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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肇責比例的重要性

肇事責任,簡稱「肇責」。過去坊間經常流傳「大車撞小車,後車撞前車。」簡單說就是,汽車撞到機車比較衰,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。但,真的是這樣嗎?

除了可以向警方申請初判表之外,若不接受,可以花費 $3000 申請事故鑑定。

初判表及鑑定報告不會直接明訂責任比例,而是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 (主因、次因),方便雙方談判,通常會有三種比例:全責 ( 100 : 0 )、有過失 ( 7 : 3 )、均分 ( 5 : 5 )。如果雙方比例認定喬不攏,最終還是要上調解或法院。

那麼,問題來了?車禍身故,一定能向對方索賠嗎?

三、損失比較嚴重的一方,能要求比較多嗎?

在處理車禍案件時,我們認為最嚴重的就是失能的情況,可能會面臨需要賠償對方後面幾十年的復健、照護的費用。其次是身故,人的價值是非常難以金錢衡量的。接下來就是體傷和財損。

我有受傷,對方只有車損,我是不是可以跟他要求全部的醫療費用和精神賠償?

損失多少,是一回事,要賠多少,看肇責。

比較常見的狀況就是,機車和汽車碰撞,機車駕駛人受傷,機車損傷;汽車駕駛人未受傷,保險桿或板金損傷。在傷勢不太嚴重的情況下,機車駕駛人的醫藥費及機車損傷至多就幾萬元的費用,有車的人就知道,高價一點的車款,換個保險桿、輪胎側邊板金,動輒可以到幾十萬元。

在兩萬元和二十萬元的雙方損失之下,若機車駕駛人是肇責較大的,占了七成,怎麼算還是得賠個十來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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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做錯決定,化為烏有。

前面簡單敘述了車禍案件常見問題,現在來談談這位事主究竟哪裡做錯了,導致原本可以拿到 300 萬變成 0 元。

在車禍鑑定出來之前 (沒有主動申請不會有鑑定報告),對方保險公司原本願意以 100萬的身故理賠金作為和解條件。但家屬認為加上強制險,也才 300萬,失去了一個親人,豈是 300 萬就可以彌補的?

但家屬不懂車禍事故的相關事宜,當事者也沒有買其他保險 (只有強制險),當下他們身邊沒有專業人士可以詢問。僅憑著傳統的思維,認為人被撞死了,對方一定有責任,跑不到。先不論對方到底會不會有責任,即便有,又占幾成?

最後花了錢申請鑑定,結果卻是遭撞擊身故的人全責,對方完全沒有責任,甚至還可以求償財物損失 (修車費用)。即便有提起過失致死的刑事訴訟,也在對方被鑑定無責後,這個案件有很大的機率會不起訴。

最後,當事人的兒子到網路上詢問網友,網友告訴他,對方沒有責任,強制險也不能申請。但,真的是這樣嗎 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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