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受益人效力爭議,取回50多萬元。

相信有保單的各位,都曾經填寫過保單受益人。但是,未必每個人都有辦理過受益人變更。通常,受益人變更會發生在幾個重要時刻,例如:兒女成年、婚嫁、家中成員異動、財產分配等。另外也見得,有些長輩退休後,會因為子女是否孝順,而更改保單受益人。

那麼,更改保單受益人,到底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?

變更受益人

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,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,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。

保險法 § 110 條

根據保險法 § 110 條說明,要保人 ” 得通知 ” 保險人。也就是說,要保人可以通知保險人 ( 保險公司 ) ” 我要受益人變更唷 “、” 我要改成給王小明 “,這邊並沒有提到保險公司需要審核或其他規範。

來看看實際案例吧


案例分享

蔡女士有兩個兒子,十年前買了一份壽險,讓兩個兒子分別拿一半的保險金。但是,老年後期覺得小兒不孝順,常常向她要錢,還欠了許多債務。故而決定將身故受益人改成只有大兒子。

蔡女士填寫了一份變更申請書,寄給保險公司。過程中申請書有塗改,但並未在一旁簽名以示證明。後來收到保險公司要求重新送件或是補簽名,蔡女覺得麻煩,此事不了了之。

不久後,蔡女士因為一場車禍,不幸去世。大兒子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時,才得知,原來當時蔡女並未完成受益人的變更申請,甚至得知了保險金要分一半給不孝順媽媽的弟弟,大兒子心有不甘,因此找到保險保險ICU協助

結論

最後在專業的保險經紀人顧問的協助下,保險公司同意和解,給付大兒子應屬於他的保險金以及延遲理賠的利息。其實,在過去法院的判決中,多半也是認為有通知保險公司就有效力。當然如果能夠明確的向保險公司辦理變更,那是再好不過,倘若是真的像案例中的情況,造成權益受損,保險 ICU 團隊非常樂意協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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