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先生買了一份保險,如果得了重大疾病,就可以拿到100萬元。不幸的是,他投保後不久就被診斷出口腔癌,需要動手術治療。他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,但保險公司卻說他的病是在買保險之前就有的,所以不給他錢。
邱先生覺得不公平,就找他的保險業務員去申訴。保險公司的理由是,口腔癌是從口腔白斑症發展而來的,這個過程要花好幾個月到幾年。邱先生才買保險幾個月,所以他的病不是保險期間內發生的。
邱先生不服氣,就找了保險經紀人幫他爭取權益。保險經紀人寫了一封申訴信,說明邱先生的情況,並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審核。結果,保險公司一樣拒絕給付。所幸在接下來的評議程序中,保險公司改變了態度,同意給邱先生100萬元外還同意給付因為拖延而產生的利息。保險公司也請邱先生不要再繼續評議,就此了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