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意外責任保險-消保法侵權責任

曾老太太是一個愛做義工的人,她在108年的時候,去參加一個慈善餐會,地點是在一家百貨公司裡的意大利餐廳。吃完飯後,她在百貨公司裡等她的家人來接她,沒想到,她不小心被一個展示的大藝術品絆倒了,她整個人摔在地上,很痛苦。她趕快去看醫生,醫生說她的右手臂和前牙都斷了,要做手術。她只好忍著疼痛,接受治療。

可是,她已經80歲了,身體恢復得很慢,她以前喜歡做一些藝術品,現在也做不了了。她覺得很不公平,她想要百貨公司賠償她的損失,她就找了一個保險經紀人林先生,讓他幫她跟百貨公司談。

林先生很專業,他知道百貨公司有買公共意外責任保險,他就跟保險公司和百貨公司的人談判,要他們付錢給曾老太太。他們一開始不肯,說是曾老太太自己不小心,跟他們沒關係。林先生就用法律來說話,說百貨公司有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安全,他們的藝術品擺放不當,造成了曾老太太的傷害,他們應該賠償。他們還是不服氣,就上了法院調解。法院的人也覺得林先生說得有理,就叫他們和解。經過林先生的努力,最後百貨公司和保險公司同意給曾老太太100萬元,作為她的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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