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小孩弄傷角膜,造成角膜糜爛接受手術,手術險、意外實支實付不理賠合理嗎?

案件描述

小雯在2022年8月使用隱形眼鏡不當導致角膜破皮,看醫生治療有痊癒,同年9月哄小孩睡覺時,被小孩用手劃到眼睛同一側,角膜又破皮,後來因為角膜一直無法痊癒,被醫生下診斷為復發性角膜糜爛。2023年8月去長庚,醫生建議做雷射角膜切除手術,讓角膜重新長好,送某保險公司理賠,被保險公司拒賠。

保險公司回覆原因,不認為角膜切除手術是手術,也不認為是意外,請問要如何跟保險公司爭取保險理賠金?

【回答】 撰文:施昱丞

  1. 關於手術認定,經查手術診斷書,寫到接受之手術為Phototherapic Keratoectomy (PTK),這個就是Keratoectomy 健保碼85210C,應屬於”全民健保支付標準第2部(西醫)-第2章(特定診療)-第7節(手術)”之範疇。
    一般商業手術險或健保給付,皆認定此為手術。另筆者詢問熟識之眼科醫師,眼科醫師也認為PTK為手術,只是有些醫師沒有申報健保點數。
  2. 另不慎角膜刮傷 是否可認定為意外,可參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書 102年評字第1655號,患者騎車返家途中,因異物飛入眼中,隔日至眼科診所就診,醫生建議轉至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住院治療,醫師診斷為”右眼角膜潰瘍、右眼角膜中央混濁、及左眼黴菌感染併角膜潰瘍”,最後評議中心經諮詢顧問專業意見後,認定此次治療應為「意外傷害事故」所引起,保險人應給予傷害醫療保險給付(實支實付型)及傷害醫療保險給付(日額型)保險金給付。
  3. 綜上所述,依目前資料所見,此網友之病情,確實有機會被認定為意外事件,而接受手術治療,符合手術險、意外實支實付險的理賠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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